智库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4

  泰中教育联盟智库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泰教育联盟智库(以下简称智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智库的辅助、决策作用,泰中教育联盟(下称联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库专家的资格认定、入选以及智库平台的设立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联盟依据本办法组建智库专家库,并负责对智库专家库运行实施管理。联盟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智库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入选智库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术风尚和职业道德;

(二)热心推动泰中教育交流与合作;
   (三)具有一定的技术职称、行政职务,行业内的权威专家;
   (四)泰中教育合作的投资人;

(五)在泰中教育行业工作10年以上,且有较深造诣,熟悉本行业或本专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六)热心公益,热心参与专业咨询活动;

(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 智库由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专家组成,入库专家总人数不限。 智库专家实行专业分类,包括学术顾问、项目顾问、法律顾问等专业顾问。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联盟秘书处负责。

第六条 智库专家人选采取公开招聘和邀请入库两种方式予以确定。入选智库的人员如在职的,需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入选智库的专家名录,由联盟发出邀请函,本人填写登记表发秘书处,在联盟大会上批准通过,并颁发智库专家聘任证书。

联盟负责每位入选专家档案的建立,详细记载智库专家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的资料,并按专业进行分类管理。

联盟应当为专家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智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联盟每年可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智库;。联盟秘书处应当每年对智库专家进行一次履职评估,对评估不适宜专家向联盟大会提出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的建议。

第九条 智库专家享受以下权利:

(一)接受联盟聘用,担任智库专家成员,为联盟重大项目、投资项目论证、行业发展趋势、学术课题研究、年度论坛选题、来泰讲座授课等提供咨询与指导。

(二)对承办的咨询事项提出独立指导意见和咨询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获得对联盟研究论证咨询讲座等服务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联盟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智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联盟相关工作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从联盟利益出发,独立提出咨询意见、方案、结论,并就其意见承担责任。

(二)在咨询活动中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三)严格遵守保密的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联盟技术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不能公开的信息。

(四)泰中两国法律、法规、联盟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智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联盟秘书处予以核实后,报联盟大会批准,取消其入选智库专家资格,收回专家聘用证书:

(一)不认同联盟章程与各项管理规定。
  (二)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没有参加智库活动达二次的。

(三)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泄露联盟技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的。

(五)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影响职责履行。

(六)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智库专家工作。

(七)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二条 泰中教育联盟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泰中教育联盟